关于刘海滨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
旗教育局:
经研究决定:
刘海滨同志任旗职业中学副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金丙伟同志任旗第二中学副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杨旺有同志任旗第三中学副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春梅同志任旗第三中学副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赫景民同志不再担任旗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。
此通知
2022年3月25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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